张区长:您好!我是伏龙坪前街社区副主任,本人从1996年开始干居委会主任,2001年至今任社区副主任,工作年限15年,没有任何单位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现咨询对于本人这种情况养老保险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什么时候能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解决本人的后顾之忧。
网民朋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是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的,三年进行一次换届,三年任期满后,经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不再聘用,而且流动性较大。关于社保、养老保险等政策针对的是企事业、个体等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的人。社区居委会是由群众选举产生的,与政府无用工合同,不属于上述范畴,财政无任何依据列支。社区居委会委员离任后,只能根据社区居委会的经济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离任后确有困难的,并且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12-11-26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