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 告 人:祝仕付,男,58岁,土家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张家界市桑植县芭茅溪乡水田坝村。电话:15274453881
被控告人:芭茅溪乡林管站
站 长:向书柏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行政乱作为的纪律责任。
2、依法赔偿控告人的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一、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行政乱作为的纪律责任
1、在2013年期间中,控告人受李恒清的委托,原李恒清与刘卫清两人在芭茅溪用4000元钱买了刘海清、杨银香、刘永学三人的一座山,并且双方还签订了合同,同时此事经过了被控告人同意,并把林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在林业站,在未办理采伐手续中,被控告人叫李恒清、刘卫清先在此三人山上进行采伐林木,后来,由于李恒清采伐过程中因身受重病无法完成此合同规定的义务,就叫控告人去完成采伐任务,之后控告人在李恒清、刘卫清与刘海清、杨银香、刘永学三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签了,证明一份:说乙方刘卫清与李恒清剩余的木材转让给控告人去采伐,而采伐手续由乙方负责,并有村委会盖章证明,后来,控告人又找林业站被控告人说了此事,同意控告人进行采伐,并说你把你的林权证与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给段自权就可以采伐。后来控告人在山上采伐林木时,把砍的林木正快运上公路时被杨银香、刘海清发现后投诉举报,到林业站赵爱国(赵爱国是杨银香的亲侄女婿)和向书柏,而向书柏为了逃避责任一口否认以前所对控告人说的话,控告人其采伐的林木经检尺有17.22方,加上还未运完的林木6个方左右,全部冻结后,伙同林业局杨银香的亲外甥张泽平拉帮结派,经县林业公安将控告人以滥伐林木罪并立案,实施了取保后审程序,后林业公安将案件起诉到县人民检察院,直到2015年1月8日县检察院解除了控告人的取保后审决定书,并说不应当追究控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被控告人行政乱作为,以谋私利为由,造成控告人冤假错案发生,其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没有依法履行,敷衍了事,玩忽职守拉帮结派等一系列行为,致使县林业公安办错案,造成控告人背上黑锅,滥伐林木罪多年,严重导致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受损。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应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纪律责任,同而被控告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来承担法律后果。
二、被控告人造成控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
被控告人因严重存在执法犯法、赎职行为,造成控告人为此事背上多年罪名,其精神折磨损失、名誉损失、逐步上访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人民币都由被控告人承担赔偿。
控告人:祝仕付
2015年6月3日
网友20150605125314:要依法护法 我作证:
一、甲方杨银香、刘海清、刘永学将一片山林里幺二以上的立木杉树,4000元卖给乙方李恒青、刘位青采伐。乙方拿着甲乙双方所签的合同和甲方的林权证,到芭茅溪林站办了手续后才采伐的。
二、林站是作“处理材”,150元一方办的证。(当时向书伯还没有在芭茅溪林站工作)林业公安从乙方拿走了部分150元一张的票证。
三、祝仕付采伐是得到甲乙双方和林站同意后才采伐的,不是树快运上公路原告才发现。当时乙方是这样说的“我的东西买一不买二,你要搞找刘卫青去”。向书伯站长说“你把甲方的林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段自权后就砍”。事发后,向书伯说“我只叫他把证件交给段自权,没叫他砍,也没叫他不砍”。
四、20几个方的优质木材至今还冻结在山上腐乱。
五、原告杨银香的确是林业局涨策平的亲舅母。
六、在案情还存在极大悬念,翻盘几乎已成定局的时刻,林业局给了这位舅母6000元。
七、前几年,杨家咀、枞树坪(原是一个生产队)两个组,有17户人家砍树卖给林站,只有一户办证,林站的人没说百姓的不是。其他村组都是这样。
八、百姓对桑植县森林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为了亲友和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抛弃国家利益的行为,非常痛恨!
2015-06-05 12:53:14
网友20150605195605:公评 执法人应公平执法,特别要对被告负责。不能偏信原告,坑害被告。要事是求实,才能利国利民。2015-06-05 19:56:05
网友20150607135748:乱作为 楼主:你说桑植县森林公安局对你使用了“取保候审
楼主:你说桑植县森林公安局对你实施了“取保候审”,是真的吗?这不是藐视刑事诉讼法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桑植县森林公安局,是桑植县林业局的下受单位。这个小单位,怎能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平起平坐呢?只有县公安局才够这个格。
桑植县森林公安局的这个举动,是在亲友利益和自己利益熏心下的乱作为。
”2015-06-07 13:57:48
网友20150608181544:糊涂 十七户做事,十六家犯法,这是啥原因呢????坏人怎么这么多呢??????????????2015-06-08 18:15:44
网友20150609110751:乱作为应承担责任 祝仕付案已拖了几年,依我看,只要政府派人把一楼说的几个问题一查清,就可结案。
一、若是被告犯罪,就 绳之以法。
二、若是办案人徇私枉法,就绳之以纪律。给被害人赔偿损失。
三、若是原告敲诈钱财,就给他一个偷鸡不成倒失一把米。给原告赔偿损失。2015-06-09 11:07:51
网友20150610185752:现在的坏人真多啊! 第6楼 现在的坏人真多啊!2015-06-10 18:57:52
网友20150611111607: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第7楼 祝仕付受陷害案,本人已从村、乡、县、市、省一直反映到了中央。上月中旬,湖南省林业厅已下文给张家界市林业局令其查处。我们百姓希望市局领导走走群众路线,来我们乡实地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用真凭实据惩罚那些图谋不轨的人。拜托领导来给我们乡广大群众揭掉破坏分子的帽子。2015-06-11 11:16:07
网友20150612191510:拜托 第8楼 拜托!!!!!!!!!!!!!拜托!!!!!!!!!!!!!2015-06-12 19:15:10
网友20150613105142:事前罚后 第9楼 市局领导,请你们到事发地来实查,看看你们的下级到底在干什么?百姓在想什么?是谁在犯法?2015-06-13 10:51:42
网友20150620150316:百姓的想法 第10楼 祝仕付提出的赔偿要求是正当的,毛泽东主席就立有“损坏东西要赔”的规矩。习近平主席也立有同样的规矩。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谋幸福,那些徇私枉法的人,对百姓造成了灾难,赔偿损失是顺理成章你所当然地。“损坏东西要赔”的规矩落实了,对反腐败、提高公务员素质是有很大帮助地。2015-06-20 15:03:16
网友20150621101011:百姓的想法 第11楼 我认为当今的行政要向先进经商学习,实行三包。让那些伪劣产品退出市场。2015-06-21 1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