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政府出台政策,对于自家盖的房子超出审批面积,要进行罚款。比如政府十几年前给你审批下来房子的面积是100平方米,但 是在实际盖的时候,你该了130平方米,那么超出的平方,就要处以罚款,这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毕竟是超平方了,但是,这个罚款到底罚多少,怎么罚,怎么算却出现了各种问题。
举一户王家井的真实例子,户主在1989年,在当地盖新房,当时审批下来36平米的地基,因为当时可审批的土地是这么点,根本不够盖新房,于是跟村里领导商量后,户主又向村里租了两间房子的地,交了罚款后,盖了90平米的新房,如今政策下来,超平方的要罚钱,户主拿当初的租土地罚款单给有关部门,他们说这个没用,还是要按36平米算,然后超的平方罚款,算起来总共27万。
在于当地部门了解情况后发现,他们给出了三个选择:
一、交罚款27万,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房产证上还是36平米,以后要是拆迁什么的,也只能赔36平米的赔偿款。
二、拿村子里户主老爸留下来的祖屋来抵超出的面积,不足的部分再罚款,房产证还是36平米的大小。
三、拆房。把多余部分的房子,纵向拆除(跟他们商量横向从上往下拆被驳回)。纵向拆除的意思就像切蛋糕,那么中间的楼梯什么的,都会被破坏掉,房子等于废了。
面对这样三个选择,这样的政策,这户人家该怎么办?
像这样的家庭还有好多。据我了解,有一户人家,户主有三个儿子,未分家,在村里批了地基盖了三套房子,分别分给三个儿子成家用,现在查起来说是因为户主名下有三套房子,要加重罚款,罚款50多万,否则拆房。我只想说政策太死,并没有考虑农民的实际问题,这户人家虽然是一个户主,但实际是三户人家了,而且是实际需要,拆了房让他们睡大街吗?
听听都是拆迁发财了,真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事情。
被拆房拆的家破人亡的不在少数啊
这是历史问题,这政府应保障最低每人多少平方米,超过部分是要罚款的,同时也要拆除的。再者补办最低保障的土地使用证的,按市价交线。最低保障部分是不应该进入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