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2006年农户与政府签订的山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为1984年至2055年12月31日,根据椒区委办(2006)32关于认真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承包性质应该为顺延承包,即承包主体、地点、面积等合同要素统统不变,只是无论1984年的合同到期与否,一律将山地承包合同期限延长至2055年12月31日,请问:目前合同权利人数如何确定?即以1984年签订合同时在册人口数为准,还是以2006年续签时在册人口数为准?恳请答复为盼!谢谢!
你好,权利人数根据84年林地的土地清册记载的权利人来确定。
浙江省林业厅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