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底开始,全球范围内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crs)的国家将自动交换交易信息,个人资产自此开始全球大联网,海外资产将渐渐无处可藏。中国在今年5月19日也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crs在中国正式落地。跨国金融账户信息将透明化、跨境征税单位对交易信息会有更好的掌握。本文将就《办法》实施后的影响族群、资金流向的改变及中国客户海外资产配置讨论及解析。
个人资产2018年全球大联网
什么是crs?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简称,中文意为“共同申报准则”。要求签署国间系统地、定期地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进行逃税、洗钱的行为。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crs明显就是为了帮助其解决跨境征税对交易信息难以掌握的问题。在crs实施之前,个人可以通过设立离岸账户、海外信托等方式将资产置于海外,以达到逃避税收或藏匿资产的目的。目前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将要开始实施crs,海外资产渐渐开始无处可藏。
截止2017年5月,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还包括像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这是目前为止国际上最为广泛合作的重大事项。
今年7月g20峰会在德国汉堡召开时,oecd发布了一份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报告,披露了关于国际税收最新发展情况和crs的落实进度。第一组的50个国家在2017年9月开始进行首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所有参与国(包含中国)承诺在2018年年底之前落实。本质上这是一次个人资产的全球大联网,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握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存在逃漏税、行受贿或是洗钱。
中国现状
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aeoi标准,承诺首次加入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标志中国愿意加入crs。按照时间表,2017年7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展开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也就是说,除了高净值客户外,普通客户的账户也会被纳入审查范围。
crs实施后影响族群
根据监管部门解释,此次金融机构账户信息报送主要涉及两类人群:
第一种是拥有海外资产的中国税务公民,其在海外拥有的任何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证券、投资类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部门交换信息。第二种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税务居民(持有海外护照或绿卡,长期生活在移民国),其在中国的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所在国。
总而言之,crs对三类人拉响税务警报:
因移民或其他原因而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但仍经常在国内工作生活的中国人。其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报送给中国税务当局。中国居民纳税人存在境外银行账户的现金利息、证券、基金、保险等收入。由金融机构向中国政府进行信息交换。已经移民并长期在移民国生活,但在中国境内仍然拥有大量资产而从未申报给所移民国的人群。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个方面,中国版crs规定:“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也就是说,在认定非居民和居民的税务身份存有双重身份的怀疑时,金融机构须按照“非居民”的税务身份进行涉税信息调查。这个认定标准,对已经移民但仍然保有中国护照的人群,将会产生巨大的冲击。
中国crs政策对资产配置的影响
crs政策对今天的中国财富管理将会带来深远巨大的影响。2016年、2015年中国在外汇管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严政,同时由于香港等境外地区都要实施crs,因此在这些crs申报披露国家,中国内地高端客户未来海外资产配置总量必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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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可能出现的改变,由于crs的合作成员间交换的资产信息仅限于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证券、投资类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架构下的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等),所以,显著的改变便是高净值客户会开始考虑在非金融资产方面的配置,例如房产、珠宝首饰及字画古董、人寿保险、家族信托等。
案 例
举例说明crs会对个人海外资产造成怎样的影响?
假设某客户通过香港银行做的理财和金融资产配置共计港币5000万元,按照中国国家税务局法律规定,只要是中国身份证持有者,个体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应当汇报给中国税务局,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该客户在香港配置的港币5000万元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并没有上报至内地税务局,因此并没有缴纳相关税款。但是,从去年下半年起香港就已经开始实施crs,香港税务局要求银行对所有非香港本地税务居民的账户进行梳理。
这就意味着该5000万资产配置都将被披露给香港税务局,理论上,在2018年9月crs第一次进行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时,香港税务局可能会将这位客户海外资产信息交换给内地的国税总局,并由国税总局下发至各地税局,客户就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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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改变,便是持有第三国—非crs国家的他国护照。要根据“税收居民”的标准界定由哪个国家来收税。所以仅仅更换国籍还不够,尚需有海外固定的居住地址和相关信息。
crs起源
crs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fatca法案而来的。所以美国并未参与crs协议。
鉴于2007年瑞银协助美国客户逃税的调查,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根据美国国税局发布的实施细则,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需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居民在其开立账户的信息,否则其接受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即美国与其他国家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该法案旨在打击美国国民(公民、绿卡持有者、符合条件的美国税务居民)利用海外金融账户和/或投资进行避税,同时也包括隐瞒其来自美国的收入)。
由于fatca法案只针对美国公民、合法居民和符合条件的税务居民,而美国也没有加入crs。因此美国反而成为了海外资本的避税港湾。
观 察
fatca和crs政策中,金融资产界定为流动性较强,可在一年内变现,主要包括银行活期定期、理财产品、股票债券基金、衍生金融工具、保单现金价值部分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房地产相关信息并不在金融资产交换范围里,这也是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市场预期,在短期内,房地产信息相互交换不太可能实现,因为其中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细节问题,比如国家主权、中央和地方/联邦和州内管辖权、信息披露口径、资产评估体系、税务居民身份认定识别、银行身份索引和申报等问题。因此,中国的资金仍有极大可能继续流向海外各国的房地产。
问 答
一、crs对税务居民身份不属于中国的高净值人士有什么影响?
在中国有相当比例已经移民的高净值人士,由于移民国对居住的时间有硬性要求,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均要求每5年要在移民国累计住满3年才能保证其绿卡的有效性。这些已经移民的高净值人士虽然每年有半年都居住在移民国,但是其在中国仍然拥有大量的金融资产没有转移到所移民的国家。按照crs的政策,当一个人在一个国家一年中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则此类高净值人士的税务居民身份已经从中国转移到移民国(澳大利亚或加拿大)。其在中国的金融资产信息将由中国政府定期传给移民国政府。这些高净值人士将面临移民国政府对个人海外资产的税收征管。众所周知,很多移民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人士很少会主动申报自己在中国的各类收入,crs的到来将会让这些人士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新政来势汹汹,税务居民属于中国管辖的高净值人士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如果高净值人士是中国的税务居民,那么他以中国护照在境外开立的金融账户就会成为信息交换的内容,而如果他拥有一个第三方国家的护照,则可以用他国护照在境外开户,成为第三方国家的税务居民,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不用被交换回中国。以时下热门的马耳他、圣基茨、塞浦路斯等国护照为例,办理时间在3-6个月,获得身份后可以享受当地免税或低税的优惠,同时不用担心境外金融信息被交换回中国,被征收高额税收
其次,投资人可以购置海外房地产将金融资产转化为非金融资产。crs的合作成员间交换的资产信息仅限于金融资产。这包括:在海外银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证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构下的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等。而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并不在此之列。所以将资金转投具有升值空间的优质海外房产,不失为一个解决crs难题的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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