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龙门镇洋畲村村长李辉林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擅自将我家的竹林砍掉

反映龙门镇洋畲村村长李辉林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擅自将我家的竹林砍掉,请有关部门处理
编号LY14121600003的来信已收悉。虽没提前告知诉求者李烈明而将竹子砍掉,这一做法有失妥当,但经下村领导、下村干部与村干部的调查了解,该竹林地块位于洋畲村入口三角坪(景观池旁),先前洋畲村进行新村建设时已经征用过,不属于私人用地。因竹子长得过于茂盛,遮挡住村里的标示牌,在进行村容村貌环境整治时才被砍掉了一丛。(新罗区龙门镇人民政府于 2014-12-27 10: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