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非常感谢你们对东湖街道则水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东湖街道则水牌棚户区改造高层集聚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拆迁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如期腾空房屋、办理手续后,东湖街道则水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方式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但由于个别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协议后,出现产权纠纷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存在异议,故经则水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集体讨论研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纠纷的征收房屋暂缓结算,待纠纷调处后,再予以发放。
希望存在产权纠纷的被征收户本着积极的心态,相互理解,主动协商,尽快调处纠纷,尽早领取征收补偿款。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东湖街道则水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湖镇则水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2017年10月23日
就怕流氓有文化
产权有纠纷是事实,经办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核审材料不仔细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而且是主要原因。
所有事情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这样制定的政策群众拥护。拆迁也是如此
我们家一百多的房子他按产权证算 只有70平方 我们祖祖待待住的房子被他判定不合法 公理何在
某区拆迁已经有两次整改了,希望不要出现第三次
发展经济也好,打造大城市也好,中心还是住在这里的人民,所以拆迁啊!适当让利群众,其他地方省一点,就行了。换个思路,其实可以做到的。
这话中肯,要是你能当领导就好了
我就说嘛,不会无缘无故地冻结的,肯定是有原因的。
我们家按产权证算 有97平方,测量面积89平方,因为邻居火灾原因导致我们房屋变天井的面积不给我们计算, 我们祖祖待待住的房子被他判定不合法 公理何在
我想问下东湖镇政府:为什么签约前明确告知产权已经没有纠纷了,同时承诺拆迁补偿款会在一周之内到位;签约后又以产权有纠纷为理由冻结拆迁补偿款,而且这样的做法还是集体讨论决定的处理方式,难道这就是东湖镇政府的工作作风吗@东湖镇
不赔钱,房子先恢复原状,谁签的字,钱就给谁,有纠纷叫他们法庭见好了,你是政府拆迁办,又不是法院!签了合同,拆了房子,不给钱赖子!
向法院起诉好了,算上利息!
要是纠纷一直没有处理好,拆迁款是不是就不用给了吗?
只要不拆房子,不给钱也可以啊。政府要是一心想拆房子,那当然只能促进他们依法解决,解决不了不能拆。
我把你家的房子去签了,钱给我,你上法院来向我要钱,这行得通吗?
人家是一直住着的房子!一切以产权证为准。几十年了都不主张权利了,拆迁了才来主张权利,算什么意思?
东湖镇则水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如您所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纠纷的征收房屋暂缓结算,待纠纷调处后,再予发放”,能否给个具体的时间排期,前期承诺一周后,可截止今天已过去1个月零10天了,未收到任何调处通知,可否给个有效时间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