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齐星花园小区都是32层超高层住宅楼房本来高层电梯房安全很难得到保障,现好多住宅都被出租出去改成商业用房,特别是15栋和17栋里面做生意的越来越多人流量剧增导致电梯每天超负荷运行,给整栋楼的承受能力和带来的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希望相关部门管管高层电梯房住宅改商业的违法行为。
住宅改为商住是麻烦。
是啊,希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出来摸排调查,尤其是齐星花园里面还有一些私自乱改建的行为。对整栋楼体的安全隐患都非常大。齐星花园入住率高,人多,不要等出现了安全事故再去管,就来不及了。
住宅改商用,本身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还有一些上下层,平行层互相打通的住宅改商用行为,也都是违法的。对小区楼体的安全影响非常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擅自将其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得到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楼房外墙属于共用部分,全体业主对整栋楼外墙享有共有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随州的那个小区不存在住改非的情况?习惯就好了,而且就算出事也是他们出事的几率比较高
我引用一个案例吧:
业主可以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开设公司吗?
2016-12-06 10:24:29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问:我们小区有个业主将顶楼复式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开公司,结果公司人员进进出出,给我们小区该楼栋的卫生及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江西 丁某
答:你们可以向房管局报告要求对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住改商必须经整栋楼的业主全部书面同意才可以,就也就是说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也只能是在随州这样,没有办法。如果是在广东的话,一个投诉电话,住建马上会去制止的。大城市和小城市维权的区别就在这里啊!
文明程度不同。论面积,随州才是大城市,上广深都是小城市。
武汉也是一样的
只要有赚钱的机会就不能放过!
弱弱问一句,这事归哪个部门管?
齐星花园在随州就是个笑话。
随州另外一个大社区也在里面办公啊
没得人管的,不要白费力气了
安全第一呀!
快乐随州@我来管管
好像 随州网 的一个点也是在这里面办公的哟···· 谁会管呢?
齐星花园第五栋二单元一楼麻将场二楼烧农家菜三楼招待客人,天天生意好得不行……住所真的变成商业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