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发放

想咨询下:产假女职员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像我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谓的基本工资及每个月交的社保根本不是自己的实际工资,像我们刚进公司是谈的年薪制。公司为了避税,分三部分发放我们的工资,第一部分是按照劳动合同发放;第二部分是借用家里老人开的账户发放,第三部分是按照交通通讯补贴形式发放。
请问像这种情况,产假我应该拿哪部分的工资,谢谢。
您好!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劳动者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据您所述,产假期间仍应按您实际工资发放而不是按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包括第一部分按照劳动合同发放的和第三部分按照交通通讯补贴形式发放的。
至于第二部分借用他人账户发放的,存在争议,除非您能证明这部分钱是您的工资。这部分建议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5-11-26 16: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