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其单位一科室已连续工作15年,但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8年时间。现在单位为了绕过《劳动法》中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而又达到继续用人的目的,准备把她们的劳动关系转到“人才”去,从而造成劳动关系中断2年,以后可以接着签。其中有一位同事合同期满,单位不签用她了,单位赔了7万私了。(可能是未提前知晓)
请问1:我老婆因为实际工作超过了10年,但签合同只有8年,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单位也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如果可以,以什么理由要求?
3: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其它可主张的权利?
谢谢!
首先你要找到前几年上班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作证,同事的证言及签字!
那些东西可能不太好找了,当时也没想到这些,惟有其工作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能证明,但是,估计有难度!谢谢
劳动了,就应该获取相应报酬,天经地义!
你好,我是律师,如你有证据证明工作满15年是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作满10年应当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正式实施合同法之前的工作年限。但是证据很重要,不太好搜集
谢谢楼上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