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活动来了,入选可获10万元资助!


关于开展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活动的启事
为大力弘扬潮州美食文化,传承“潮州菜”烹饪技艺,促进就业创业,发展潮州美食特色旅游,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启动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活动,将评选出20家美食店授予“潮州市特色美食示范店”称号,其中10家示范店每家将获得10万元资助,用于店面的改造提升。报名截至7月20日止。
报名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路16号,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邮箱:1098010603@qq.com
  咨询电话:2225123
  邮编:521000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工作方案.docx
(下载地址:http://czwwly.cn/images/file/20170713/1499938480671726.docx )
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活动申报表.docx
(下载地址:http://czwwly.cn/images/file/20170713/1499938491910681.docx )
来源: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http://czwwly.net/article.php?id=757

附件1:
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工作方案
潮州美食驰名海内外,是我市最具吸引力的旅游名片之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旅游强市”战略以及“全域旅游”和“百团大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弘扬潮州美食文化,打造“特色美食之都”品牌,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市将组织开展“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活动,对特色美食店服务环境进行优化提升,为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营造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为餐饮行业提供标准示范,使特色美食店成为我市一道亮丽风景线。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岳伟,副组长:苏怀明、李桂蓉、钱世茂、陈德堡。成员:市文物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局、潮州日报社、潮州广播电视台、市建筑设计院、湘桥区政府各一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李桂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推荐范围
  潮州古城区范围内(环城路以内)的特色餐饮店。
  三、推荐条件
  1、有较宽敞的经营门店(不少于20平方米),经营环境良好,坐店经商,门店卫生整洁、宽敞明亮;
  2、具备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缺项可在创建过程中补充办理);
  3、操作规范、特色鲜明、风味独特、口碑良好,经营潮州菜、潮州小食者优先。
  四、程序和时间安排
  活动从2017年7月上旬至9月30日,包括“宣传动员、推荐申报、公开评选、设计改造、检查验收”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7月上旬)
  7月上旬,召开“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动员会,了解美食店的经营情况和有关建议,动员引导美食店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主动改善优化就餐环境,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单位和个体户积极参与“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活动。
  (二)推荐申报(7月20日前)
  有关单位和协会组织可向市文物旅游局推荐创建单位。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市文物旅游局(地址:潮州市太平路16号309房)申报。
  1、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可在潮州文物旅游网、潮州文物旅游官方微信上下载)。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门店和特色菜品彩色相片(含电子版)若干张。
  (三)公开评选(7月22日至30日)
  1、网络投票(5天)。组织举办“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评选活动”。将经初步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特色美食店资料发布在潮州文物旅游网、潮州文物旅游官方微信上,动员广大市民和网民进行浏览和投票评选。
  2、专家评审(1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小组意见,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根据“证照、环境、场地、特色”等原则,对美食店进行综合评审,推选出“潮州市特色美食示范店”20家,列为重点改造提升对象,分两期进行改造提升,每期10家。首期10家美食店的改造提升工作于2017年国庆前完成。
  3、网络公示(3天)。将评审结果在潮州市文物旅游局官方网站、微信上公示,公示期3天。
  (四)设计改造(8月1日至9月30日)
  1、8月1日前,制作一批“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主题口号宣传牌、提示牌和垃圾桶,免费赠送给各特色美食店摆放使用,开展保质保量、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宣传活动。
  2、8月1日——8月5日,开展设计 阶段。动员、协助首期改造提升的美食店邀请专业设计单位,参考由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若干种美食店门面、店招样式,结合各美食店的实际情况,按照“通风整洁卫生、突出传统特色、增加文化内涵、推广特色美食”原则,设计改造提升方案、编制预算,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8月6日起,实施改造阶段。由美食店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改造提升方案”实施改造提升,9月底前完成。
  (五)检查验收
  改造提升费用由企业自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解决。9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的美食店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组织对美食店改造提升项目内容、改造面积、改造费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评议、检查验收。
  五、资助标准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改造提升方案”实施改造提升、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潮州市特色美食示范店”, 由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授牌。
  (二)经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潮州市特色美食示范店”的美食店,市人社局、市高级技工学校分别与其签订就业见习技能实训合作协议和“校企双制”合作办学协议,市人社局授予“潮州美食就业见习技能实训店”并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10万元,资助资金可用于美食店的基础建设改造、实训设备设施购置、信息化建设及支付学生见习、实训生活补贴。
  六、权利义务
  “潮州市特色美食示范店”(“潮州美食就业见习技能实训店”)应按约定接受一定数量实习生到店内参加就业见习、顶岗实训,内容按双方联合制订的计划执行,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轮换实训岗位、定期给学生授课和辅导,并发给学生见习、实训生活补贴。在见习、实训学生毕业后,应按需求优先吸收其就业。
  “潮州市特色美食示范店”(“潮州美食就业见习技能实训店”)可享受相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对一”上门就业创业服务,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就业创业补助,对于有资金需求的,协助办理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办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潮州市创建特色美食示范店工作领导小组每二年对“潮州市特色美食示范店”组织一次复审,对不具备条件者予以摘牌,并在媒体公开公告。

1、有较宽敞的经营门店(不少于20平方米),经营环境良好,坐店经商,门店卫生整洁、宽敞明亮;
这点!西马路很多特色小店都没有资格了。而那些环境好的其实都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