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欠薪案件高发。前几天的一个晚上,秀洲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王江泾派出所,在余新一家宾馆里将欠薪91万元的盛某抓获。警方说,盛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今天,秀洲区劳动部门将对盛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仲裁,随后,盛某将被判决。
欠下员工
大半年工资
王江泾人盛某经营一家工厂,家底殷实。如果不是帮朋友担保,他现在依然可以过着富裕的生活。
盛某有一个朋友向一家银行贷款300万元。盛某帮他做了担保,抵押物为厂房和设备。
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朋友突然跑路,留下一个乱摊子让盛某收拾。银行得知消息后找到盛某,要求按照协议将他的厂房和设备接管下来。如果这样,盛某的工厂就没办法再生产,经济来源将一下子被切断。
无奈之下,盛某只有借高利贷填补朋友留下的亏空。银行这边的事情解决后,盛某的资金链变得非常紧张。在盛某的厂里,从厂长到一线员工,工资开始被拖欠,一拖就是七八个月。到最后,被拖欠的工资高达91万元。
多次讨要未果后,员工们到王江泾镇政府求助。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几次找到盛某,要其解决工人工资的问题。
多次协调未果,无奈之下王江泾镇政府只有将此事移交给秀洲区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向盛某发出通知书。但是,盛某突然失踪,让欠薪案件变得异常难解决。为此,秀洲区劳动部门不得不将案件移交给秀洲区公安分局。正因为如此,盛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被抓时
他觉得很意外
失踪的这段时间里,盛某去过北京、广东、深圳、山东等地,一边躲避一边企图东山再起。12月12日,他悄悄回到余新,没想到刚住进宾馆就被抓住。
盛某落网时觉得非常意外,他不明白自己为何被列为网上逃犯。盛某并不知道,他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1年以后,我们是听说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从未碰到过,这在秀洲区应该是第一例。”秀洲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说。
民警告诉记者,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明显的两条就是,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劳动部门开出通知书还拒不履行。“在跑路前,盛某其实还是有能力支付员工工资的,但他没有支付。这个案件,希望给其他老板一个教训。”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国强表示,恶意欠薪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将其入刑,是打击欠薪现象的有力法律保障,对一些无良老板有比较大的震慑作用。今后,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这方面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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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的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