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加班的问题

我在一家生产企业工作,除了每天工作8小时公司经常会安排员工加班,以前每个月都加班100多个小时,这个月公司安排我加班,我感觉很累就没有加班,公司就给我开警告信,说我不服从安排,如果我继续不加班公司还会给我开警告信,开3封开警告信就无偿解雇了,请问公司的做法和法吗?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据您所述,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2015-06-06 09: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