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埠镇政府,为何要刁难拆迁户,发放购房补贴一再违约欺骗群众,还设置障碍变着法子让群众再多跑一次,再多等几年。请问皋埠镇,凭购房合同,备案合同和购房发票,就足以证明拆迁户己购买了新房,就可领本该属于拆迁户自已的钱。为何要设置让拆迁户拿出还要等上几年才能领到的新房产证这种刁难拆迁户的额外条件!?
迟发一天就是一天利息
钱在他们手上,他们说了算
上面写着很清楚了啊,拿着房产证再去领
毫无诚信可言
问题是拿出了证也不给钱啊?
这个得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吧,LZ把合同原件发上来,让我们看看到底怎么写的
这个帖子上有图。
我们大东浦补贴毛也没拿到一根,提都没人提
都是懒政的越城区的啊,柯桥区是买房时直接从房产公司拿走这10%,然后由房产公司与政府结算。
还是柯桥好
合同上不是很清楚了,凭房屋所有权证领取,你自己买了拿不到房产证的期房吧
看完帖子再评论,是拿出了证不给钱,失信的政府。
他只是个五毛而已
抬举他了 就是键盘侠
同样拆迁户,为什么东湖就可以发放?!
东湖镇政府能替拆迁户办到的事,皋埠镇政府拖拉加不为老百姓着想的作风,这本身就不符合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提出的是刁难群众的条件,皋埠镇政府,错了就应该要有承认和改正的勇气!
有噶种事体?
几十亿,一天就有多少利息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皋埠镇政府癞!
拿着老百姓的钱装满自己的腰包,自己都还没装满,怎么能给你们
东湖街道更坑,更改协议
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