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解读点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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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改进作风规定,从“八项规定”到反“四风”,从简化文风会风到清理楼堂馆所,从刹住公款送月饼、贺卡到反对奢靡享乐,从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体现了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现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法规制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型及纪律适用、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应注意把握的问题作一个梳理盘点和解读,便于大家在工作中了解和把握。
一、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州党委出台的作风建设的相关法规制度及基本内容
(一)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州党委出台的作风建设的相关法规制度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研究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针对工作作风问题,从调查研究、文风会风、出访接待、警卫安保、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廉洁从政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并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三年来,中央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以身作则、以上带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以八项规定出台为起点中央陆续印发的法规制度主要有:
1.2013年1月,中央出台六项禁令,明确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2.2013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要求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3.2013年5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4.2013年5月,监察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
5.2013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6.2013年8月,中宣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中宣发〔2013〕19号),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
7.2013年9月,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纪发〔2013〕7号),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8.2013年9月,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严格控制会议规格,精简会议,狠刹会议费支出。
9.2013年10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10.2013年10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11.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就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公务用房等作出全面规范。
12.2013年11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13.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4.2013年12月,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范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5.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16.2013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群组发〔2013〕31号),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
17.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18.2014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要求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
省委、州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实际,制定了一批更加具体的制度规定。州委、州政府相继出台了《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楚发〔2013〕2号)、《楚雄州贯彻实施办法》(楚发〔2014〕5号)、《楚雄州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楚办发〔2014〕5号)、《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楚办发〔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级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楚办字〔2013〕48号)、《楚雄州州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楚办字〔2014〕27号)、《楚雄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楚办字〔2014〕42号)等制度规定。
(二)基本内容
从中央和省、州党委出台的法规制度看,主要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作了规范。
1.公务活动方面。明确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为公务活动。党政机关应当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各地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等。
2.经费管理方面。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非税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
3.国内差旅方面。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不得乘坐火车商务座。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选择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国内差旅人员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凡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必须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餐费。
4.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待应当如实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因公出国(境)方面。出国(境)应当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和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制度,严格报批程序。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境)费用,不得乘坐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地、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
6.公务用车方面。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经鉴定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标准要求的,进行报废处置;其他车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7.会议活动方面。会议应当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可以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应当合并套开或者接续召开。严格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优先安排使用内部会议室、礼堂等作为会议场所。以本地单位参会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8.办公用房方面。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超标办公用房一律腾退。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借(占)用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办公用房;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超标准占用土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9.廉洁自律方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要带头遵守禁烟规定,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
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类型及纪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