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镇派出所王警察在处理案件中存在不合理行为


在4月份的时候,我以大字报的形式对全堂小学骆姓男校长经常要求任教的女教师在晚上放学之后去陪客人一事进行监督与举报,当骆姓男校长报警之后,枫桥派出所110出警将我带到派出所转交给王警官处理,当时在做笔录的时候,王警官说我造谣诽谤,我对他说我有证人,希望他可以去求证,因为我并没有说谎,但是王警官说你这种大字报的形式反映问题是不合法的行为,我承认这种做法不合适,但是我曾经向教育局反映,但给予的答复是也许是在陪调研组吃饭,调研组都是领导下来调研工作,资历浅的老师怎么有资格去上桌,这是常识,但是教育局却连问都不问,我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反映问题,也是无奈之举!
当时我所举的证人的,正因为举报我干扰正常生活之事在枫桥派出所做笔录,只有十米之遥,王警官并不去询问.在我与我所谓"证人"正因为纠纷闹成了仇人的情况下,我所举证的人应该属于可以采纳的范畴.王警官在处理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一案中不以解决纠纷为主,完全不理会某人耍人坑人骗人在先的事实,重点强调我对某人正常生活的干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难道我被人骗被人耍被人坑连讨要一个说法的权利都没有?某人耍人坑人骗人之后逃避问题与躲避责任的事实如此之明显,王警官却完全选择无视,王警官将我带到隔壁房间让我站在那里,让某人在里面读我的罪状,我没全部记住,我只记得当时听到了一句性骚扰,当时我整个人都笑了,这是为了给我定罪不择手段.我反映骆姓男校长的前提是有在职人员告诉我的,然后我当面质问过骆姓男校长,他当时神色异常都不敢直视我,这个人绝对做过这种事情.甚至不仅仅是让女下属去陪吃饭这么简单,否则作为一名小学校长,他不会流露出那种神情.
枫桥派出所王警官这种办案方式让人费解,他说我认为你有罪等处理完,你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告公安局.王警官的作法让我感到极度不舒服,当处理完之后我询问了好多派出所遇到我那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他们告诉我以防发生错案一般都会去求证.我这里还有很多派出所的求证录音.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有人告诉我,他就是要处理你,要你好看让你以后老实一点,告公安局说的简单,你去告吧!麻烦着呢!
这个事情其实很明显,你以大字报的形式绝对是不合法的,无论你反应问题是否真实存在,用这种方式本身就存在诽谤的嫌疑。你反应的问题校长要求女教师陪客人的事情,最好由当事人也就是女教师自己向教育局提出申诉,而不是由你这个第三方向公安机关提出!换句话说你反应的机关弄错了,公安局是管治安类事件的,这种事情不在管辖范围之内。你事情里面提到你有证据,可以将物证之类提交教育局和纪委等单位,而不是你告诉教育局和纪委某某有问题,你们快去查呀,某某人知道事情真相你们可以派人去询问,这个是不可能的,大家都很忙,如果每个人都嘴巴说说,就要去调查一个人的话,行政资源也是浪费。如果你真有证据,请收集好证据:几月几号几点,什么地点,校长叫了哪个女老师去陪客人了,现场照片,女老师证言书面材料等,这样才可信,你也可以网上曝光,你这样空口白话,没有可信度的。
我想说明的是,希望你提供例如:几月几号几点,什么地点,校长叫了哪个女老师去陪客人了,现场照片,女老师证言书面材料等,这样才可信,不然你就算写了这么大一段话,也没有人相信的,毕竟现在网上利用网民信息不对称,制造舆论气氛太多了,你说是不是?有图有真相,这话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