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武平文明办出台了《武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这文明办尽了职,做得对。但关键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跟进,宣传部门宣传不到位,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公安部门主动查处不到位……总的来说,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县政府的文件精神不到位!
LY17081000048 收悉,对此,我办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与诉求者有关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与诉求人沟通情况:2017年8月11日9:56拨打13812345678,查无此人。
钟先生:
《武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LY17081000048)收悉,对此,我办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与诉求者有关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与诉求人沟通情况:2017年8月11日9:56拨打13812345678,查无此人。
2.禁燃烟花爆竹情况:
(1)为全力确保我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切实抓好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根据《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今年6月起,我县向全县市民发出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制定了《武平县关于在重大活动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长许仁贵任组长,副局长兰华生任副组长,公安局、安监局、执法局、环保局、交通局、市场监督局、民政局、民宗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新局、教育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
(2)根据《龙岩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向县政府提交讨论《武平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东起汽车站~东环路~西二环路~平通路~南河东路~平川路东向起点青云山,以路为界向内全部、向外延伸30米为我县中心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范围;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清明、中秋、冬至、立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上述限放、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该《办法》正按相关程序通过,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8月10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许仁贵主持召开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加大巡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街面巡逻责任,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对大中型酒店和居民小区,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重点巡控,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强化禁放、限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击力度,树立“炮声既是警情”的意思,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及婚丧喜庆增添浓厚气氛,在节日或婚丧喜庆之日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在我县延续了几千年,在群众中根深蒂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群众一时难以接受,还需一个漫长的过程。
中共武平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武平县文明办于 2017-8-17 11: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