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我市多举措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统一低保标准。实行低保标准城市、城镇与农村统一,一人户与多人户统一;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城乡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份36~42之间确定。二是简化审批程序。由居(村)、街(镇)、区民政部门三级审批修改为街(镇)、区民政部门两级审批。三是加大保障力度。保障范围扩大至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并将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等特殊对象“分类施保”标准提高百份20。四是加强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低保待遇的期限城市、农村统一改为1年;并明确低保家庭分类定期复核时限,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
郭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关于您提出的几点工作建议,我们目前均已完成,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不断完善。一是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保障。我市2015年起实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统一,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实行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我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7月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区(管委会)从5616元/年(468元/月)提高到6480元/年(540元/月),仙游县从5040元/年(420元/月)提高到5904元/年(492元/月)。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13]121号)文件要求,强化乡镇审核主体和县区民政审批主体的责任,规范“户主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信息比对、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的低保申请两级审核审批程序。三是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和困难侨眷等人员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还对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四是开展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县(区、管委会)每一年都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且每两年要开展一次全面重新评定,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同时,做好低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对低保清退人员信息数据及时清理,对低保调整人员信息数据及时更新,对低保新增人员信息数据及时补录。
希望今后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谢谢。(莆田市民政局于 2015-10-12 14: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