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不是自治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自治性组织,更为确切的说是小区内的业主自发性的一类组织,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物业的行为侵犯到业主的权益。与其他的组织一样,业主委员会也会设立一些管理者,每年也会召开业主委员会议讨论关于业主权益的一些事宜。
业主委员会是自治性组织,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由该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此后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履行作为业主委员会一员的职责。通常情况下,很多关于小区内各位业主重大权益的事项,都需要先召开业主委员会经过商议之后,才能够具体的落实。如果您想咨询更多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帮助的话,你可以点击访问杭州房地产律师https://www.lawtime.cn/hangzhou/fangdi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