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会同县公安局联合勾结人民法院同穿一条裤子,诬告陷害办黑案、冤案
本人梁桂英,女,汉族,1962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302919621228***1,湖南省会同县人,家住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洒口村11组,电话:13397650788。
因与本人会同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一案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对在本案审理审理中的审判长尹卫红的不法行为予以控告。并对会同县公安局、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违法行为予以控告。具体事实与理由及请求如下:
一、经通知,2017年2月10日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尹卫红、代理审判员李蓉蓉对本人进行询问。因本人对问话有些未能听懂,审判长尹卫红便态度恶劣,对本人进行训斥,并当场责备本人。认为本人与石定梅为妯娌关系,不应该发生矛盾。我丈夫张美和在场旁听,见审判长尹卫红态度如此恶劣。便对审判长尹卫红行为插言说了几句,也被审判长尹卫红一顿训斥,还说:“难道你们就这么脆弱?就连这点刺激也承受不了了吗?”之后对案情简单的询问了几句就草率收场,结束了本次询问。
本人认为,审判长尹卫红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应当热情服务,尽心敬业,对待群众诉求应当耐心解释,而不应当如此态度恶劣。作为一名法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对案情的陈述,详细查明案件事实,秉公判决。而不应该不充分听取本人对案情的陈述,先入为主,主观擅断,歪曲事实,妄法裁判。本案在2月10日只进行了简单的询问,2月10日就做出了裁决。对案件细节并未查清,特别是对于石定梅是如何摔倒受伤的这一环节,并未听取本人的陈述,亦未按照行政案件应当依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严格审理其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而是认为本案系妯娌纠纷引起,行政处罚不重,就以极不耐烦的态度草率结案,未严格依法办事,枉法裁判,驳回本人的上诉,造成办错案、冤案,真是祸国殃民的事实行为。
二、本人梁桂英在被会同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他人,梁桂英用手推倒石定梅造成软组织挫伤的假事实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真相事实是:会同县城北派出所赵宇平与石定梅夫妻联合勾结。唆使,诱骗并用钱收买两名无文化的老年妇女李锦娥、梁经娥在警车上做伪证。而事发当时李锦娥是在县城农贸市场卖菜,距离案发现场有6公里。梁经娥是在小卖部带孙子,距离案发现场有200多米。在这样的情况与事实中她俩人作证说:“看到梁桂英用手推倒石定梅并用大腿压着石定梅的身体进行殴打。”并且城北派出所办案中的证言、笔录是用假名字,同音字,如李“井”娥,梁“金”娥等非法手段办案。以上事实是经过会同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并在开庭时,当庭宣告梁经娥、李锦娥的证言证据,视为假证,她俩都不是目击证人,不在现场。
会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与会同县公安局互相勾结,同穿一条裤子,诬告陷害受害人梁桂英。开庭后,暗箱操作。在假证据,伪证言落实,大白如天下的情况下。为掩盖公安局的违法行为,经办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人民法院有预谋的将案件的“梁桂英故意伤害他人,用手推倒石定梅受伤”的案由,改办理成“梁桂英与石定梅有拉扯行为而造成石定梅受伤”的非法事实。人民法院以不同的事实为依据,来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是在越权行使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行使审判权。在行使职权及程序上明显是错误的,是违法行为。而会同县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未文明执法,并在会同县城北派出所内暴力执法将梁桂英打伤,造成梁桂英的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导致住院。把受害人梁桂英关押至会同县拘留所,也是以诱骗和威胁的办案方式告知一个五六十岁的农村无文化,无法律意识的妇女“你被拘留了!”。会同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更是令人不寒而栗!
以上事实,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身为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执法犯法,漠视国家法律。明知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既可为。”会同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是梁桂英用手将石定梅推倒在地造成石定梅受伤的。经人民法院核实调查,发现此案中主要证据不足、不合法,证人又不是目击证人、不在现场是虚假证据。但人民法院为了达到会同县公安局的利益与目的。人民法院绞尽脑汁,想方设法想隐藏事实真相把案件的理由,办理成“梁桂英与石定梅产生肢体冲突,有拉扯行为造成的石定梅受伤。”人民法院以这种虚假事实进行审理判决。人民法院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以拉扯行为的案情一说中,被告会同县公安局没有提出拉扯伤人的证据与事实和举证及规范性文件证据。而人民法院越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办案,人民法院只有审理判决权,没有行政处罚权。会同县人民法院,这是知法犯法,滥用职权有渎职罪的行为,人民法院未按《行政诉讼法》第34条 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并出具规范性文件证据和依据来办案审案。
身为人民法院法律机关工作人员越权办理行政处罚并判决。给受害人梁桂英及其家属带来了不可磨灭的深深伤害与煎熬,给人民政府人民法院造成有负面影响。用社会经济哲学来说,人民政府也要感谢你们办黑案、办冤案,这是在促进社会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与货币流通。因为受害人要请律师,坐车,吃饭,住宾馆都要用钱,希望戒骄戒躁!此案受害人及其家属只有在电视里看过,未想到县公安局、人民法院把冤案黑案错案安排在自己的身上(梁桂英)。
鉴于以上事实,为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净化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秉公办案,充分保护百姓之权益,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查此事,对于本案的审判长尹卫红的行为让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会同县公安局、会同县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对其受害人梁桂英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控告人:梁桂英
2017 年2月28曰
附冤情打油诗:
人民法院好法院,
行政庭门每天开;
有理无理只‘能’来,
老百姓受冤要说法;
横行霸道暗操作,
本庭是为领导开;
洗脱违法要交差,
受害人含泪把家还;
领着纳税人的钱,
糟蹋着纳税人的人,
换位思考你烦不烦?
口喊“廉政”万万岁,
不怕把喊冤的弄死完。
霹雳一声震天响,
欺压百姓受天谴!
月儿弯弯照九洲,
几家欢乐几家愁,
如今法制社会和谐好,
哪有老百姓欢乐的天。
祝愿清官一生平安好,
世世代代子孙贤。
时刻网友1488449338984: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请人民法院合法客观 2017-03-02 18:09:08
时刻网友1488478438733: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这僦是会同2017-03-03 02:14:10
时刻网友1488478789163: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在会同是可以拿刀上门砍人而不可以防卫的2017-03-03 02:20:00
时刻网友1488499153964: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什么世道2017-03-03 07:59:26
时刻网友1488621174839: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在会同有钱没毛用,有关系才是王道!2017-03-04 17:53:12
时刻网友1488625950123: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第6楼我觉得会同有些政府部门的人特坏,很多外面人有同样的感受。2017-03-04 19:12:48
时刻网友1488636182797: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第7楼会同公安局办案人员和黑社会差不多.这种人办假案的该回家种田.浪费我们这些每个月给国家纳税养了一群披着人皮的狼.政府应该为老百姓出头.打击这些违法行为.不然谁相信政府.谁相信公安局.该整顿一下公安队伍.还一个和谐社会给老百姓2017-03-04 22:03:21
时刻网友1488674690807: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第8楼现在的派出所就是形同虚设,没个鸟用天天打酱油.要他们去吓唬老百姓就来劲.要他们处理些案件纠纷就分不清楚东南西北!还有帮忙陷害被害人的人.政府不收你.这里面水很深.因果报应.早晚一天老天爷收你2017-03-05 08:45:11
时刻网友1488683191544: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第9楼下次我们这些网友应该建议那些开两会的人大代表.也弄个巡查组在基层.把那些为老百姓办事升上去.那些蛀虫给打掉.打掉大官老百姓没得到什么实惠.小基层才是实实在在影响老百姓的.才得人心.要是真打起仗来.谁还给政府支援钱财.不得人心的话2017-03-05 11:06:52
时刻网友1490281895994:回复:控告会同县公安局办黑案办冤案 第10楼办黑案很正常!2017-03-23 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