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的家坐落于嘉善县城桥社区,由于他家沿街而立,前几年,老丁就未经批准建了30平方米左右的沿街店面房用于出租,赚取租金。
房东想通了,租客却要补偿
今年年初,小胡租下了老丁的店面,开了一家面馆。小胡手艺不错,人很勤快,面馆开张以来生意越来越好,小胡的心里也是乐开了花。但是老丁的店面毕竟是违章搭建,面店开了没几个月,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就找到了老丁,希望他能为建设“美丽嘉善”作出自己的一份努力,主动拆除自家的违章建筑。
可老丁自听到要拆除违章建筑的风声开始,就和小胡结下了不妥协的“统一战线”,对工作组的劝导十分抵触。
工作组人员几次上门耐心劝解,向老丁介绍“三改一拆”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解释此项工作对于社区安全卫生以及出行方便的长远利益,老丁终于意识到了自己擅自建违的自私与不妥,同意于2016年6月底前拆除自家违建房。
原本所有人都以为拆违事项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却不想几天后老丁告知工作组人员,他与租客小胡因为拆违的事产生了纠纷并且还吵了架,小胡责怪老丁不守“信用”并表示拆掉可以,但是要求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否则坚决不同意搬离。
工作组当天派人对小胡进行解释劝导工作,气头上的小胡根本听不进解释和劝导,始终要求房东老丁和政府共同赔偿并补偿自己租房的装修费用,退回所有房租(已租赁期间的费用也要求退回),对于店铺里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可期待的经营性收入也要一并赔偿。无奈的工作组只得让老丁、小胡一起来到魏塘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
司法调解打开双方心结
魏塘街道调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并没有着急调解,而是分别对老丁和小胡进行了摸底询问。
其间,小胡表示要5万元现金作为赔偿和补偿才肯作罢,而老丁觉得退回未租期间的房租8000元比较合理。看到双方的要求差距悬殊,调解员决定从说“法”入手。
调解员明确告知小胡与老丁,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因为标的的违法,应当属于无效合同。老丁家违建房的拆除,是一项合法合理的整治行为,政府在此期间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也不属于征地拆迁范畴,故没有国家赔偿或者拆迁补偿的说法。
都好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