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的法律 生命的呼唤


法律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在社会尚不够自觉自律的时候,法治的意义就显得更加巨大。遗憾的是,很多既定的法律被收藏在档案室中,只要没有人寻觅,即不存在。
黑诊所就医 遭割喉身亡
近日,河南汝州市小屯镇朝川村11岁男孩洋洋(化名),因喉部肿痛,被妈妈带去邻村一家诊所就医,却不料被大夫割破喉咙,导致失血休克死亡,当事大夫已逃跑。据悉,该诊所没有任何手续,行医者也不是医生。
针对诊所无证行医多年,平时怎样监管的问题,汝州市卫生监督所主持全面工作的孙东彪书记表示:“有举报的将严肃查处。”
这个回答实在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不举报就随便咯?
空有明文 实为摆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有明文条例: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根据情况处以相应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岁男孩用生命告诉我们,有法律又怎样?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谁管你?
保障不全 法网疏漏
屡禁不绝的黑诊所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顽疾,它不仅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还给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体)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但即使是这样,很多村民依然就近选择黑诊所就医,原因有三:一是贫困地区医疗设备差,一般无正规医院;二是医院一般分布在城里,来回费时费力;三是医院各项检查加上取药费用近乎天价,无力承担。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黑诊所应运而生,并得到不少村民的爱戴。而法律此时都为保障公民权益做了些什么呢?随便挑拣出一段就能发现个中猫腻:何为相应情况和相应罚款?还不是讲人情谈条件的后路,who怕who!
正是由于执法监管机制不完善,“以罚代刑”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么多年来才无法有效整治黑诊所。如果加强公民基础保障,让看病不再成为一件难事,黑诊所自然不攻自破。

让看病不再成为一件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