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先生再次来电对ND17081600041二次投诉,其表示福安欢唱KTV至今仍然扰民,没有任何的整改,且越来越恶劣,也没有停止营业,要求相关部门采取相对应措施,烦请转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贵局转办函已收悉。针对9月15日贵局转来的举报件,现将该举报件处理情况作以下说明:
欢唱KTV已经营多年,由于场所设在商住楼内,无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我局曾多次对该场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经营业主停止营业。今年以来,该场所经营状态不佳,经营时间断断续续。2017年8月24日晚,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安市阳头街道漫洪路5号的福安市欢乐城超市执法检查,要求其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并当场立案调查。2017年9月12日,我局对福安市欢乐城超市作出给予取缔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月15日,我局再次接到赖某举报,执法人员立刻电话联系该场所负责人,并于9月18日下午约谈该场所现场负责人。目前,该场所已将影响住户的包厢音响设备拆除,并与举报人沟通,妥善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文体新局于 2017-9-19 08: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