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4月26日,浠水县环保局向9个责任乡镇下达了督办函,明细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间,继续督促有关乡镇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在4月30日前,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