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生育二胎的咨询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现咨询如下:
本人男,离异,与前妻合法生育一女,现由本人抚养;本人女朋友,离异,与其前夫合法生育一女,现由其前夫抚养。请问,如果我与女朋友结婚,那么我们是否符合“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这条?是否可以可以合法生育二胎?
谢谢!
您好。此条条例所表述的“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是指再婚夫妻中,其中一方没有发生过生育行为,通俗来说就是没有生过孩子。您和您的女友在再婚前双方均生育有一个孩子,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龙岩市人口计生委于 2014-5-28 16: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