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建局、卫计局、县政府

本人以个人身份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于7月份全部提交,按文件规定,住建局应与11月底前做好保障房分配工作,现住建局以卫计局发布的≪关于保障房分配工作中计生“三户”家庭认定的反馈意见≫要求出具“计生三户”家庭证明,可以参与优先分配,提交不了的就根本不可能有机会参与保障房分配,我们这些单人申请,未婚,怎么可能符合“计生三户”家庭条件,你们出具这份文件直接说个人就不要来申请得了,我们起初为了交齐所需材料也是各种跑要花精力的,你们现在一下子抹杀了我们的努力和希望,这就是你们所说的为民办事?如果确实需“计生三户”证明,为什么不在交材料的时候说明清楚,现在增加你们觉得合理?请给我们一个解释
小宋:您好,收到您的信访诉求后,我局答复如下:根据《2014年古田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办法》文,其中第一条第(六)点优先配租配售家庭中明确规定“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生“三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其中……计生“三户”家庭只限于优先配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古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第8页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中也已明确“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同时提交:11.……计生“三户”申请家庭由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现因计生政策的变动,卫计部门需重新认定计生“三户”家庭,所以才需申请家庭重新补件。(住建局于 2016-12-27 10: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