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孤寡老人 可恶


1993年出生的陈某,刑满释放半年便又重操旧业,两个月内三次潜入孤寡老人家中行窃,盗取现金2800元。日前,始兴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退赔三位老人人民币共计2800元。
据了解,93年出生的陈某,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被始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5年12月5日,陈某刑满释放。但出狱仅半年,陈某便在两个月内,采取撬门的手段,分别进入3名老人家中行窃,窃取到现金共计2800元。因公安机关在3名老人家中的床头柜上提取到其指纹而被锁定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且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