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离婚期间却出去开房过夜,结果法院不准予双方离婚。近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
据悉,2004年3月,年近30岁的公司员工张某与自由职业者李某经人介绍恋爱,2007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女。婚后夫妻感情尚可,由于李某无固定工作,张某父母平时不愿与李某沟通,李某与张某父母见面不是互相顶嘴就是吵架。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遂起诉离婚。
对此,李某辩称,他们属于未婚先孕,双方感情一直很好,生下女儿后感情更牢固。孩子现在还小,离婚后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张某父母看不起自己,经常叫张某回娘家居住。他有视频证明,打官司以后,他和张某还到宾馆开房过夜。张某之所以提出离婚,完全是被父母逼迫。他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属自由恋爱登记结婚,有一定感情基础,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的矛盾不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只要李某能珍惜夫妻感情,用实际行动重新获得张某的谅解,夫妻感情有和好的可能。该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张某诉李某离婚,不予准许。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这也是被逼的
生活就是这样的 鸡毛蒜皮的小事多
孔雀东南飞的现代版
这都行?
现在的人们都还留恋在小时候的过家家时代,都没有长大
主要还是一个钱字在作怪了,每一段爱情前面都摆着一个丈母娘,
多赚钱就是了,其实看不顺眼都无非是没钱惹得。
南昌市丈母娘99%出了名的势利。
奇人哪````
要补星开多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