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公积金互通互贷,事关所有韶关和清远人


12月22日,清远与韶关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订《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
签约现场
根据清韶住房公积金互贷规定,韶关缴存职工在清远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清远缴存职工在韶关贷款购房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额度为30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在韶关市市区购买住房,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韶关市辖属县(市)购买住房,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此外,在首付问题上,两地均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而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在清远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韶关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60%。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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