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落户咨询

我2017年海南师范大学毕业,户口一直在学校集体户,最近3年在万宁上班交社保,但15年11月在海口买了商品房,请问这种集体户是否符合海口买房入户政策?如符合,具体流程怎么办?恳请答复。
尊敬的网民,您提出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购房入户政策”对象是限于本省籍居民,“购房入户政策”中的购房入户时间要求2014年6月1日起。 购房入户所需材料: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表;购房发票;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父母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可以不提供)、未婚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未婚子女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须提交其户口登记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而许先生的情况特殊,其户口迁移可分两步办理,先把一个子女以购房入户迁入海口,后再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 同时,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我局户政处:31652441,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市公安局】 2016-03-10 16: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