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日晚,崔女士到市区斜西街某餐饮店就餐,中途去该店厕所时因走廊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崔女士顿时感到钻心的疼痛,站不起来,在店员的帮助下来到医院,医生诊断其多处骨折。餐饮店支付了崔女士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但对崔女士还要索赔1万元的要求,店家不能接受。
崔女士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右腕三角可见撕脱性骨折、右腕舟状骨骨折等。司法鉴定所建议崔女士按180日误工费、60日护理费、30日营养费的标准向餐饮店索赔。崔女士把3项费用折算后向餐饮店提出1万元的索赔要求,遭到餐饮店拒绝。最近,崔女士要求建设市场监管所调解处理。
建设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启动大调解机制,与建设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商讨案情。市场监管所和司法所一致认为:餐饮店应当保证其提供的餐饮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在该起投诉中,餐饮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之后,建设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调解。崔女士认为餐饮店没有做好地面防滑措施,也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餐饮店应该负全部责任。餐饮店承认崔女士在其店内遭到不幸,作为店家确实有责任,店方也支付了崔女士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但对其擅自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和司法鉴定所给出的赔偿建议有异议,认为赔偿额度过高。
尽管市场监管所和司法所极力调解,但双方意见不一,谁也不肯让步,最终调解被迫终止。
通过这起投诉,建设大调解工作室给出了两条建议,市民如果遭遇类似纠纷可以参考处理。一、发生类似崔女士的不幸后,申请伤残鉴定前最好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认可。二、类似的发生人身伤害的消费纠纷,因涉及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除了双方心平气和协调沟通外,最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嘉兴日报)
碰上这种事店家也是怨死
餐饮店要付全责,这事放国外的话事主可以得到一大笔赔偿金。
特别是这几天黄梅天,地上老是出水,怎么搞都搞不好,建议店家买公众保险。
摔伤了,误工费肯定是要赔的!到法院也一样!
关注ing 非常谢谢楼主,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