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反“四风”部门

《最高法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审务公开 :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01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232号案,承办法官皆不在敢在公开场合,回复公众和当事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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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反“四风”部门,对该种侵害公众的知情监督权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案件判决存有疑惑的,可到法院申请判后答疑,由法官当面释疑解惑。谢谢!
2014-08-21 09: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