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灵活就业人员补买社保的疑问(紧急,盼复)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之前在佛山南海购买开单位的社保,买了好几年,2013年10月份离职回顺德工作,新旧工作交替期间的2013年11月份的社保则断买了,没买到。2013年12开始在顺德新单位工作,也重新购买了新单位社保。请问工作人员,我能不能将2013年11月份的社保补买回来?? 问了新单位,他们无法办理。我想请问您们地税的工作人员,我能否以灵活就业身份来补买2013年11月份的社保,就补买一个月。请问如何办理?感谢!祝工作愉快,谢谢!

尊敬的缴费人,感谢您对社保事业的支持,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目前的政策,必须具有佛山户籍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并且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向前补缴。因此,您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补买2013年11月份的社保。
如有进一步的咨询,建议您拨打我们的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转2,人工坐席将为您提供更加及时、快捷的咨询服务。
2014-01-16 14: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