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岸对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电动三轮车2014年每年补贴260元。
2015年的残疾人电动三轮车补贴是多少元?何时发放?是如何发放?
发放是不是像耕地补偿那样每人都有一张存折,然后每年民政局都直接把款项打入存折?
除了三轮车补助260元外,北岸还有给残疾人哪些补助?
您好,根据福建省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残联维权[2012]112号)文件精神,北岸2013年出台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助的通知》(莆湄北民【2013】15号),对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每年每人给予260元燃油补助,补助款拟于2015年10月采用社会化形式发放。因《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为此,2015年起,只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三轮车(使用燃油),方能纳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范围。残疾人电动三轮车不再享受燃油补助。
北岸残疾人补助还有: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一级残疾护理补贴、政府代交新农保和新农合个人交费部分、代交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一户多残补助、医疗救助、贫困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居家托养补助、机构托养服务补助、精神门诊用药补助、创业就业补助、助学项目补助、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彩票公益金假肢安装等补助。根据上级的名额分配情况,有免费提供白内障手术、人工耳蜗救助、乘坐公交车、社区康复服务、法律援助、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和技能培训等。以及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申请小额贴息创业贷款等。
如您还有其他关于残疾人补助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94-6976798.(北岸政法委于 2015-6-16 11: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