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市委派调查组下来落实情况还我们公道

我是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东街道湖滨村村民张赞尉受全村200多名村民委托向宁德市信访局反应情况。近日李总理在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关于分配集体土地集体利益中提到农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是我们村有的农民能分红而我们200多农民却得不到应有的分红。我们向县政府反应过这个问题县政府口头答应派人来落实情况至今已过半月有余却未成有调查人员下来落实情况。烦请市委市政府派调查组到我们村落实情况。还我们公道让我们享有村民应有的权利。
古田县城东街道湖滨村地处古田县城乡结合部,全村分有两个生产队,共有村民297户、952人,其中:农户742人、城镇居民210人。
因历史原因造成在古田县城镇居民中存在有大量的“农嫁居”人口,即:原有农业户籍人员与非农城镇户籍人员产生婚姻后,农业户籍迁移不进城镇户籍的这部分人员,包括他们的子女。信访人提到的200多名村民得不到集体土地的分红,就属于“农嫁居”人员,这部分人员其中有一部分在其娘家也还享有责任田,一部分人员出嫁后其在娘家就不再分配责任田,而丈夫属于城镇居民户籍,在丈夫家也就没有分配责任田了,“农嫁居”人员是历史的产物,湖滨村延续历史的惯例,没有把“农嫁居”人员列入耕地承包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七款的规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在翠屏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征用湖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将征地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发给耕地承包农户,这也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信访人走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城东街道于 2015-5-19 09: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