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的户口不在佛山,但现在在佛山工作,而且也在佛山断断续续买了27个月的社保,在佛山买了房安了家,我能不能把在老家江西买的15年(1996-2011年)社保转入佛山?如果能转,要哪些材料,要办什么手续?另外在一个地方买社保15年才能领养老保险,是持续购买?还是累积起来15年,我这种不连续购买社保能不能算?
您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因此,如你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现参保所属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另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即使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存在部分未缴费年限的,亦不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82981114。
2012-12-01 15: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