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完证明

没有收到个人所得税完证明原因的第三种原因:“应税所得未达到纳税标准”。请问具体要达到多少纳税标准才邮寄《个人所得税完证明》给纳税人?
之前反映:
咨询“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我是佛山禅城区的企业职工,前两年每逢3月到4月期间,地税部门都会通过邮政给纳税人寄发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今年现在到7月了,我都没有收到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我公司的其他同事有些有、却又有些没有)。请问是什么问题?今年地税部门是有选择性随机给纳税人寄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吗?
回复:
你好,税务机关于每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上一年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按其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没有收到个人所得税完证明原因有多种:1、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2、纳税人单位地址或实际住址发生变更,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报告; 3、应税所得未达到纳税标准;4、在邮寄过程中寄失等等。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85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除在省局统一开具之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及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替代上述几项相关资料复印件。
因此,你可以提供以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为2000元。如果你每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额不超过2000元,则你单位不需为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也就不会收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010-07-19 09: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