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残疾评定标准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