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初在龙岩新罗区购商品房一套,夫妻双方采用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后工作调动至长汀,我想咨询,若本人将龙岩房产出售,并缴清所有贷款,再在长汀购商品房,按现行政策,是否属于一套房,首付几成,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贷款利率多少?若购买二手房,首付几成,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贷款利率多少?
陈小姐:您好!
2017年4月7日,本单位受理了您提出的咨询“本人于2015年初在龙岩新罗区购商品房一套,夫妻双方采用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后工作调动至长汀,我想咨询,若本人将龙岩房产出售,并缴清所有贷款,再在长汀购商品房,按现行政策,是否属于一套房,首付几成,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贷款利率多少?若购买二手房,首付几成,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贷款利率多少? ”的信访事项,现作出处理答复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咨询“本人于2015年初在龙岩新罗区购商品房一套,夫妻双方采用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后工作调动至长汀,我想咨询,若本人将龙岩房产出售,并缴清所有贷款,再在长汀购商品房,按现行政策,是否属于一套房,首付几成,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贷款利率多少?若购买二手房,首付几成,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贷款利率多少? ”
二、答复意见:
按照《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为广大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提供公积金服务是我部的工作宗旨。根据《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龙房公委(2017)2号)第一条第一款“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住房套数认定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照所述情况,您现在购买商品房或者购买二手房均属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获取相关政策信息请登入“龙岩公积金”(http://www.longyanjj.com),或咨询12329(龙岩公积金热线),6805336(长汀县管理部),以及查询寄送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夹寄件《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感谢您对“龙岩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汀县管理部
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长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于 2017-4-7 15: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