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辞退员工,与员工解除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年收入时除了应发工资,还包括每个月单位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款么?
二、所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如果需要,怎么个计算法?
请求相关部门解答,急。
三、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两份,但是单位不把另外一份给员工,此举合法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所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2016-08-11 23: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