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海盐县武原胡同里炙子烤肉店。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81号新桥花苑1幢。(该店在1楼,2楼就是居民住宅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11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该店在此地禁止开设。审批部门为什么给该店发放营业执照?
您于2017年6月26日反映的海盐县武原胡同里炙子烤肉店(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81号新桥花苑1幢),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开设,审批部门为什么给该店发放营业执照。我局于2017年6月27日收悉。经调查,海盐县武原胡同里炙子烤肉店于2017年5月10日申领营业执照,经审核,所提交材料符合申领营业执照的规定,已于5月11日领取营业执照。2017年6月5日,此店店主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现场核查要求的规定,对此店进行核查,此店核查项目内容达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规定,符合申领条件。对于该店产生油烟、异味,建议向综合执法局反映。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姓名:张誉杰,住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81号新桥花苑1幢,联系方式:13738260280。经办人:沈叶峰吴生华,联系电话:86021303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