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成为新一代“无立锥之地”农民,可想而之农民对赖以生存的土地重要性。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多少?政府对征收土地的农民有什么政策补偿?
首先,感谢网友对我县征地政策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网友提出的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
2007年以来我县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都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严格按照省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费用,即耕地每亩年产值不低于1000元,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5倍计算,青苗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
以上述耕地年产值为基础,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12]325号)规定,我县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充分考虑到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地类、产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将全县划分为四个类区进行征地补偿,其中:一类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4.42万元/亩;二类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3.64万元/亩;三类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3.12万元/亩;四类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2.86万元/亩。
二、关于政府对征收土地农民的安置保障政策
我县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及社会保障问题: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保障政策。县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08]321号)规定:政府对所有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提供免费培训、给予培训补助、免费推介就业。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近年来,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汀政综[2008]321号、汀政综[2012]213号、汀政综[2012]468号、汀政综[2013]207号、汀政综[2013]501号、汀政综[2015]458号)保障和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一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2007年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0.375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后,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养老保障金(2015年12月起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27元,自愿建立个人账户的在此基础上再加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障金)。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城乡居民保(新农保)可以叠加享受,合并计发。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6-1-12 09: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