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省长,本人是安徽人,来海盐百步镇五丰早女婿上门的,户口在百步,后来15年离婚了,有个女儿跟我,现在在外面租房子住。百步五丰现在这里造新农村房子,本人条件不好,想造个2层连体的房子。可是百步镇里说我不是户主,我不能造房子,不给我审批地基,我想我一下领导,想我这样,我以后怎么办,房子不让我造,我跟我女儿以后住在哪里,请政府领导给我做住,帮帮我老百姓,让我造房子,像我这样离婚的,不能造房子,我以后跟我女儿没有地方住啊。请政府帮忙一下,老百姓心里苦啊!你们知道吗?我谢谢政府尽快帮我。联系13666731792
您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领导信箱反映的关于要求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6月2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您与顾芳英在2015年6月2日离婚,户籍所在地为百步镇五丰村东徐家村22号,户主为顾芳英,家庭人员为陈成非、顾晨媛、陈茵(顾晨茵)。《根据海盐县农村居民居住地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3〕134号)的规定,农村居民申请建设用地除满足户籍管理部门对 “户”的认定以外,还需要满足申请必须以完整家庭户提出等条件。目前,您与顾芳英、顾晨媛、陈茵(顾晨茵)为户籍部门认定的家庭户,不符合单独申请建房条件。建议您分户后再申请建房。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盐县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附:陈成非,住址:海盐县百步镇五丰村徐家村22号身份证号码:340823198011276575联系电话:13666731792
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 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