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我爸是糖尿病II型十几年了,我妈是乳腺癌IIIA期。我爸现在就天天买胰岛素自己打针治疗。我妈在福建省肿瘤医院治疗。
请问新出的这个我市《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对我爸妈有何帮助?
能多报销多少?、
家里都快没钱给我妈治病了。政府你们就帮帮忙吧。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我市《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现答复如下:
根据《莆田市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定:
1、糖尿病属于我市25种门诊特殊病种之一,补偿标准实行与同级别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你可以持“疾病证明书、《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等材料向县(区、管委会)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按审批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就诊。
2、您的母亲是在省肿瘤医院住院,住院参照市外报销补偿比例补偿,补偿标准为:起付1000元,补偿比例40%。从2015年7月1日起,参合人员前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经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签署转诊意见的,补偿比例为40%。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补偿比例为25%,并且不纳入大病统筹补充补偿范围。
如您还有其它异议,请咨询莆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283815。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6-2 09: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