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陈海涛陈总在朋友圈发起义卖捐赠,由深圳一家爱心企业赞助20箱约2万元的红酒,所卖款项全部支持留守儿童公益活动,小编向陈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表示致敬。对此我联想到捐赠对企业税收影响。以下图片来自陈总朋友圈:
一、通过不同的方式(以个人名义、以企业名义)捐赠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如:深圳爱心企业2017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将自有产品对外捐赠,红酒20箱对外售价为2万元;
1、假如爱心企业201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为20×12%=2.4(万元),大于捐赠支出2万元,因此,捐赠支出允许税前全部扣除。假定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
个人名义发起捐赠,企业缴纳企业所税率:20*20%=4万
企业名义发起捐赠,企业缴纳企业所税率:(20-2)*20%=3.6万元,
以企业名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可以少纳税企业所得税为0.4万元。个人名义发起捐赠虽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下期探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假如爱心企业201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12%=1.2(万元),小于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因此,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2万元,超出部分0.8(2-1.2)万元不允许扣除。
个人名义发起捐赠,企业缴纳企业所税率:10*20%=2万,
企业名义发起捐赠,企业缴纳企业所税率:(10-1.2)*20%=1.76万元,
以企业名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可以少纳税企业所得税为0.24万元。个人名义发起捐赠虽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下期探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特定事项、一般性质扣除标准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自然灾害,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成为不少企业关心的问题。企业对外捐赠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特定事项捐赠,如向国内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国家举办大型国际性活动的捐赠(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特定事项捐赠一般由国家专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捐赠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比较多,主要有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的捐赠还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一是除特定事项捐赠外的一般性质捐赠。一般性质捐赠税收优惠只涉及企业所得税,即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并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所应具备条件、捐赠物资用途、捐赠票据使用作了相应规定。
四、捐赠税前部分扣除政策规定
1.企业公益性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捐赠税前全额扣除政策规定
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向国家急需发展的公益事业捐赠,国家也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条例,对一些公益性捐赠实行捐赠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并在第三条规定中指出,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对于上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捐赠,实行税前全额扣除政策,有利于引导社会公益性捐赠方向,最大化公益性捐赠的社会效用。目前我国实行税前全额扣除政策的捐赠还包括: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五家单位的捐赠,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向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单位的捐赠,向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八家单位的捐赠,向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捐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