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正在韶关一家监狱服刑的抢劫罪犯在劳动时脱离后,其家人为他重新伪造了一个全新的身份。该名罪犯从此认为逃脱了法网,于是“改头换面”在深圳结婚生活。不料一枚指纹,却让他在13年后被再次绳之以法,数罪并罚获刑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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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时逃脱
被告人徐某海,1992年9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当时的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年10月20日到韶关武江茶山大队三中队(武江监狱前身)服刑。据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1月21日上午8时左右,茶山大队三中队警察组织35名服刑人员乘坐大队运输车到曲江犁市镇河边的煤场装卸煤炭。被告人徐某海作为零散劳动人员,被安排在离犯群约150米处的工具房维修手推板车。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徐某海趁现场执勤警察看管不严之机,跑上公路,拦停一辆小车至附近某火车站,乘火车到达广州,第二天转乘汽车到东莞投靠其母亲及姐姐。
更名换姓难逃法网
被告人徐某海逃到东莞后,其母亲在化州平定镇派出所为其重新申报了户籍,办理了身份证,改名为“陈某”。被告人徐某海拿到新的身份证后,到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打工、生活、结婚。
2016年11月24日,武江监狱接到广东省公安厅刑侦技术鉴定中心网上追逃罪犯的指纹比对,获得被告人徐某海在出狱通知书上的一枚指纹,与深圳市龙岗区葵冲社区陈某指纹相吻合的情况。武江监狱即刻组成专案组,经过进一步核查,确认陈某即被告人徐某海,于同年11月27日将被告人徐某海抓获归案。
经审理另查明,被告人徐某海于1992年9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1991年4月13日起至1996年4月12日止。徐某海于1994年1月21日逃脱,余刑还有2年81日。
上述指控及另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徐某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浈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趁劳动无人看管之际实施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徐某海犯脱逃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认定。但被告人徐某海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徐某海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结合被告人徐某海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海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连同其前罪余刑二年二个月二十一天,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