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改区,原农村户口改居民户口无房户何以安身?

本人系新建县石埠镇上谢村民。已婚32岁且有两上小学的孩子,一直无房,于2014年向村委提出申请宅基地建房。于今年8月被告知不再批宅基地建房。请问领导让老百姓何以为家?一家四口一直租房?南昌市居民户口满五年还能申请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可刚刚户口改为居民户怎么办?
您好: 新建县改区有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您可向新建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住房保障具体政策;过渡期后新建区将纳入南昌市管辖,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使其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届时,您可按相关政策要求向户籍所在地街办提交公租房申请。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12-27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