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干部攻读硕士、博士资助问题如何落实?

《佛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攻读硕士和博士并取得学位的,由市财政拨款单位分别给予全额和半额学费资助。
请问,如果这一规定与单位原来的规定不一致,按哪个执行?这个规定有实施细则吗?
为了不断提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才队伍素质、优化在职人员学历、学位结构,我市积极开展并通过一定的方式资助在职继续教育。目前,我市出台了《佛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攻读硕士和博士并取得学位的,由市财政拨款单位分别给予全额和半额学费资助”。该项规定是对原有人才培养政策措施的一项补充和完善,与各单位实施的人才培养政策并不矛盾,各单位应参照《纲要》精神加以贯彻落实。接下来,将制定并出台《纲要》的相关配套政策及实行一定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在职教育的资助。 谢谢你的关注。
2011-04-21 1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