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庆区鑫荣酒店(铭古西餐厅)拖欠、克扣工资

举报庆区鑫荣酒店(铭古西餐厅)拖欠、克扣工资 本人姓名:刘志强 身份证号码:152601198808221616 本人刘志强于2016年4 月21 日起入职鑫荣酒店(铭古西餐厅),任职吧台咖啡师,工资约定每月2300元,(月工资2300÷21.75天=日工资)2016年5月18日离职,离职后,单位克扣工资、拖欠工资1797元、押金250元,因本人在外地无法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举报,本人所述情况真实有效(附身份证照片、打卡工号27号照片),已经拖欠近一年了,请相关部门解决,谢谢。 拖欠工资如下: 工衣押金250元(四月份工资中扣除) 5月1日劳动节上班一天工资:317元 5月2日-5月18日工资:1480元 工资押金总计:2047元。 本人以上计算工资方法按照: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兴庆区鑫荣酒店(铭古西餐厅)电话:0951-6839666 兴庆区鑫荣酒店(铭古西餐厅)地址:兴庆区民族南街212号智骏酒店旁 刘志强 电话:18620308190
您好,根据您反应的情况,若您近期确实不在银川,无法亲往,您可以委托在银川的亲戚或朋友,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前往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诉。地址是:兴庆区清河北街高台寺巷2号,电话:0951-5953590.另附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51-6017302,地址同上。祝您一切顺利。
兴庆区人社局 2017-04-24 09: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