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稽查越来越严,不想税务找上门,会计注意这4个发票问题
1、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的情形一、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二、差额开票业务;三、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四、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五、货物运输服务业务;六、建筑服务业务;七、出租不动产;八、销售不动产;九、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2、虚开行为不要碰,这是红线、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是试点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4、纳税人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原则。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